一直以來,公積金貸款都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首套/二套的認定。近日,位于宜春市的居民迎來了大轉變:
①由以家庭為單位變為以個人為單位!
②僅看當地不看全國!
一起來看看吧!
01宜春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可以看出,該通知從2023年10月9日起執行,主要事項有: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首先第一,家庭成員名下無成套住房,可以理解為,假如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買了第一套房,但這個房子寫的丈夫的名字,妻子名下無房,就可以當做無房戶,按首套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也就是我們理解的:以個人為單位!
其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也就是僅看當地不看全國。比如你在廣州有套房,再在宜春買房,沒關系依然算首套。
那么,南昌目前的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02南昌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2023年9月26日,有網友咨詢公積金貸款首套是怎么定義的?
從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回復中可以看到:
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為購買首套或二套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則不予受理。房屋套數以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在國內擁有成套住房數量合并計算。已出售房屋不計入套數,但須提供借款合同及相關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售證明作為貸款申請輔助材料。
以此可以看出,目前南昌市的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還是以家庭為單位,且全國的住房都算在內。
比如,你在撫州市曾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那么,你再在南昌市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得按照二套來算了,而且必須在前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還清的條件下,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買二套,利率也將上浮。
目前,宜春市已經調整了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接下來南昌會否也跟上呢?大家不妨再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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